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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ajj -/2023-0329002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29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05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云应急〔2020〕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落实双柏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包保责任

按照生产和基建(含技改)非煤地下矿山由县政府领导包保,停产、停建非煤地下矿山由乡(镇)政府领导包保,非煤露天矿山由乡(镇)政府领导包保的责任要求,逐一明确辖区内每座非煤矿山的矿长、监管责任人、包保责任人。

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因岗位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并明确包保责任人,防止责任挂空。

二、落实包保内容

(一)政府领导包保内容。每半年至少调研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巡查;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矿山突发事件;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非煤矿山,提请县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二)监管部门包保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的工作安排,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管检查、安全执法,确保上级监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矿山突发事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包保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非煤矿山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融合创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并妥善处置非煤矿山突发事件。

三、公示包保信息

每一座非煤矿山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非煤矿山基本信息、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风险等级分布“四色图”等信息。县人民政府每年3月底前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公示辖区内非煤矿山名称、所属企业、包保责任人、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企业要根据信息变化及时更新《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手机APP)、公示牌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附件: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双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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